我院召开党员大会部署校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选工作

发布者:对外联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2-27浏览次数:1594

9月4日下午,培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在教育学院综合教学楼539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部署南京审计大学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选工作。

直属党支部书记童瑞连主持会议。他首先传达了学校党委关于第四次党代会筹备工作会议精神,带领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内容和校党委《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南京审计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决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南京审计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文件。

与会党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酝酿推选培训教育学院党代会候选人预备人选。



文件一:《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的规定。

第二章,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文件二:学习《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南京审计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决定》(南审党委发﹝2017﹞18号)文件精神

(1)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3)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4)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名额;

(5)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文件三: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南京审计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南审党委发﹝2017﹞25号)文件精神

(1)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

(2)代表条件;

(3)代表产生在程序和时间要求;

(4)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