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院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现开展2019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 调研报告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 调研报告须是2019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 调研报告须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 调研报告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 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 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 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 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 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须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高等院校的申报数量不超过15篇。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打印《申报表》;
2.申报者将《申报表》、调研报告正文等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我校科研管理系统“获奖申报”模块上传,科研秘书予以审核;
3.所属学院、部门对《申报表》和申报报告进行初审,须对调研报告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评选条件等方面给出书面鉴定意见(另附),并汇总完成《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
四、申报材料规范
1. 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附件1),《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2. 调研报告的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3. 《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4. 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3份。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纸质)由各部门集中后统一于2019年12月16日报送科研部(中和楼310),电子材料也于2019年12月16日前完成上传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及审核工作,同时送交部门汇总表及鉴定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玲 联系电话:58318296
特此通知
科研部
2019年10月21日